据《菲律宾星报》11月18日报道,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也就是说我国的新能源投资企业、开发企业可以在菲律宾投资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之所以菲律宾要放开外资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限制是因为,该国计划到2030年安装15GW的清洁能源。但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到2021年底,菲律宾光伏装机容量为1.08 GW。因为目标差距巨大,菲律宾当局可能觉得单凭国内的开发企业无法满足如此宏大的新能源发展目标。
早在2015年,欧盟驻菲律宾大使Guy Ledoux曾经在双边能源会议上呼吁,“如果菲律宾降低对外商投资可再生能源的限制将有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吸引欧盟投资的一大有利条件。”
此次放开外商限制,菲能源部长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开发潜力,外资股权限制取消后,将会进一步吸引行业投资,有利于助力菲经济复苏、解决就业,帮助实现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电力组合35%的目标。